C5300000000620001127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自助服务终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自助服务终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C5300000000620001127
2.2招标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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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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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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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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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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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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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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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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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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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自助领取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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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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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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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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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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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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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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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自助办税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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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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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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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3本次采购□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采购预算:人民币180.00万元。
2.5★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完成交货。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期。
2.6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04月27日起至2020年05月07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7室购买获取招标文件。
4.2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3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9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2楼开标厅一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5月07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县春漫大道12号
联系人:隆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16370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 系 人:杨碧、李倩、康毅
联系电话:0871-68303085
传真:0871-683030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