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公告第3款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署明的设计成果资料为准,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成果章),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3个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现更正为: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署明的设计成果资料为准,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成果章),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3个月(2019年5月-2019年7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2、 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署明的设计成果资料为准,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成果章),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2019年4月-2019年6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现更正为: “1.4.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署明的设计成果资料为准,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成果章),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2019年5月-2019年7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 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 现更正为: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 退还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 退还内容:设计方案标部分【备注:如招标人已进行成果补偿的可不退还】” 4、 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6)…………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以2019年4月-2019年6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现更正为: “1.4.1(6)…………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以2019年5月-2019年7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5、 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2.2.3(1)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1.项目负责人职称为教授级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得2分;项目负责人职称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得1分(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承担过2个类似业绩的得2分(只提供1个不得分)。 【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19年4月-2019年6月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中将人员姓名进行标注,以便评委审查。】” 现更正为: “1.项目负责人职称为教授级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得2分;项目负责人职称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得1分(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承担过类似业绩的一个业绩得1分,两个得2分。【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19年5月-2019年7月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中将人员姓名进行标注,以便评委审查。】”。 6、 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2.2.3(1)财务状况 “投标人提供近3年(指2016、2017及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得1分;三年均盈利的得1分。” 现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近3年(指2016、2017及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得2分。” 7、 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2.2.3(2)设计实施人员配备 “…………备注:本项目人员要求为: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署明的设计成果资料为准,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成果章),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2019年4月-2019年6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规划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 ,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一级结构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以2019年4月-2019年6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现更正为: “…………备注:本项目人员要求为: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署明的设计成果资料为准,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成果章),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2019年5月-2019年7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规划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 ,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一级结构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以2019年5月-2019年7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8、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第2点,第三款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329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9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具体为拟拆除一区老人公寓1#、2#、3#、4#,二区老人公寓1#、2#、3#及三区的老人病房、供应楼旧办公楼和旧食堂楼,新建2#长者公寓楼建筑面积8643平方米,4#长者公寓楼建筑面积8081平方米,社工和护理员培训综合楼建筑面积62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现更正为: “总建筑面积33020.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9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24.96平方米。具体为拟拆除一区老人公寓1#、2#、3#、4#,二区老人公寓1#、2#、3#及三区的老人病房、供应楼旧办公楼和旧食堂楼,新建2#长者公寓楼建筑面积10054.8平方米,4#长者公寓楼建筑面积10054.8平方米,社工和护理员培训综合楼建筑面积2496.4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390平方米。”招标文件内容涉及的建设规模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9、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7项目投资估算 “16001.25万元” 现更正为: “19559.14万元”招标文件涉及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内容均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10、 本项目为电子标,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有评标办法的修改,这些修改要同步到招标文件,现需要重新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生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在本次澄清公告中自行重新下载。 1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原为“2019年8月16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19年8月19日9时30分” 12、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1次澄清公告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媒介发布公告无效,以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