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原为“简易计税法”。 更改为: “一般计税法”。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7.3暂估价最终确定方式按10.4.1执行。 更改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发包方确认的项目图纸完善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应重新编制预算,经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报送财政评审审核后分别确定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专业工程的综合总价。 3、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增加以下内容: (1)投标时须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单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2)大型土石方及淤泥的挖、运、填及借土内运的工程量均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量,按其出具的数据结算。 (3)场内挖出的土方因土质问题,部分无法进行利用及绿化种植,故挖出来的部分土方需外运,运距暂按5km计算;且需从其他工程地点借土回填,运距暂按10km计算,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运距进行签证计算,运距每减少1公里综合单价减少1.5元,每增加1公里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进行增加。 (4)清淤开挖时先将淤泥挖出,考虑征地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堆放点暂定2km范围内,待土方开挖完成后再将堆放点内的淤泥全部回填,用于种植水生植物及其他用途,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运距签证进行计算。 (5)大型土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标注“★”的子项,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控制综合单价,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1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更改为: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19年3月份工程造价信息,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更改为: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增值税税率为10%,在结算时按照广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人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本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回执单领取图纸、工程量清单。以上资料以电子光盘的形式发放。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9年5月17日09时30分” 特此公告,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