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人防监理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及人防监理甲级资质。
(2)监理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监理单位须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本项目人员要求”)。
(6)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由总监理师工程师担任)、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7) 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提供承诺函)
(8)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两个,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具体为以下两种形式: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人防监理甲级资质;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人防监理甲级资质;
(10)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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