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柳沙校园建筑修缮工程(5、6、7号学员公寓) | 项目招标编号 | GXZC2018-G2-19523-JDZB |
招标人 |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
建设单位 |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1)内部装修改造工程一期为5、6、7号学员公寓楼内部装修,改造建筑面积为7000平米,包括:5号公寓A区、B区内36间套房、9间大套房;6、7号公寓100间学员宿舍。建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卫生间墙地面块料、天棚吊顶进行拆除后重做; 更换洗漱台、更换卫生间门、入室门、卧室门;公寓内会客厅及卧室墙面因增加开关及相关灯具,墙面需要凿槽布线及安装开关及灯具,布置完成后对墙面重新刮腻子、刷乳胶漆;天棚刷乳胶漆;保留纱帘更换遮光帘;更换过道防火门、增加玻璃雨篷等。安装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卫生间大便器、整体淋浴间,排气扇,灯具、开关插座,新安装卫生间密闭灯盘,卫生间管道式排气扇,重新安装原拆除的大便器、整体淋浴间,增加房间LED吸顶灯,床头灯,夜灯、开关插座、床头控制面板及相应管线等,具体以实际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内部装修改造工程一期(5、6、7号学员公寓楼)增补项目,学员公寓室内建筑装修、水电等改造,具体以实际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建筑外墙装修工程为5、6、7号楼(A、B、C、D区)外墙装修,外墙真石漆装饰装修总面积16221.88平方米。其中主要包含5、6、7号楼(A、B、C、D区)建筑外墙装饰工程(包括屋面及防水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拆除工程(原有部分抹灰层、瓷砖等拆除及场外运输)、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含部分拆除),具体以实际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开标时间 | 2018 年10月15日11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10月1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9日 |
拟中标人 | 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9,038,637.63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项目经理 | 蓝晓明(证书编号:桂245101119605;诚信卡号:055076) |
专职安全员 | 巫微(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7)0007272;诚信卡号:014946)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大化县岩滩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I标段);大化县岩滩镇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II标段);河池市交通指挥中心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9,390,242.37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项目经理 | 马加(证书编号:桂245080907844;诚信卡号:056865) |
专职安全员 | 魏凡(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4)0001763;诚信卡号:097036)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南宁市*中关村创新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隆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9,369,309.88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项目经理 | 章新民(证书编号:赣136060701040;诚信卡号:242207) |
专职安全员 | 金小武(证书编号:赣建安C(2018)1016234)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贵阳市观山湖大酒店装修项目施工一标;九江市委党校新校区精装修工程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附录”未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违反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18。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公示媒介 |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投诉受理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339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