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以上成交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根据财库[2015]135号文规定,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后,请成交人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4788.00元。在此,衷心感谢各供应商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3、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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